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忻州一男子一房二卖诈骗获刑10年!
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量:3880 2021-09-22 17:22:07

近日,忻州中院二审审结一起诈骗案,依法维持了原平法院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的一审判决。



为筹赌资“一房二卖”

石某在太原市小店区恒大绿洲西区拥有一套住房,2013年11月,石某以1025000元价格将房子卖给了大飞(化名),签署《房屋买卖合同》后,大飞的父亲分几次支付了全部购房款。

由于购房时该房属于未交房状态,加之石某故意拖延,导致房屋的更名过户手续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,就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,为筹措赌资,石某便起了“一房二卖”的心思。

2014年7月,石某隐瞒已将住房卖给大飞的事实,用购房合同复印件骗取了杨大(化名)的信任,并以700000元的价格与杨大再次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在收取55万元定金后继续玩赌博游戏。

2014年10月,杨大及其朋友来到其向石某购买的房屋时,发现门锁锁芯已换,并经物业确认该房已经过户给大飞,杨大这才明白这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,自己被骗了,于是,便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2020年11月20日,石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,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民警抓获,2020年11月22日被原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12月4日被依法逮捕。


涉嫌合同诈骗罪 获刑十年

2021年3月5日,原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,向原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原平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隐瞒房屋已出售他人的事实真相,诱骗被害人杨大签订购房合同,骗取钱财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。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50000元,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杨大55万元。判后,被告人石某不服提出上诉,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的裁定。

法官在此特别提醒

房屋交易属于大宗买卖,交易各方均需谨慎审查、签订合同。

作为买受人,应当认真审查房屋产权资料,房管部门的查册记录,确认出卖人是否为所有权人、房屋是否已出售等情形,并细化合同违约责任,避免产生纠纷。

作为出卖人,应当知晓“一房二卖”的民事违约风险和刑事追责风险,如实披露、告知房屋基本情况,切勿以抬高价格或其他缘由冒险通过“一房二卖”获取不法利益,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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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郝伟

文字:李佳妮

编辑:石雅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