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实施方案》提出
深化法治建设考核机制制度改革,完善法治山西建设考核评价机制,优化考核评价结构,健全完善考核结果反馈和激励机制;深化立法领域改革,注重“小快灵”“小切口”立法,探索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;推进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度改革,编制审查工作指引、审查流程图和审查事项目录清单,开展县乡合法性审查中心建设试点;加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机制改革,落实中办、国办《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》,推动形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;拓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,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、专业化、信息化建设,建立健全错案讲评、情况通报、问题约谈、风险提示、违法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;加强重点产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,针对产业发展、企业经营中的涉法风险,进一步优化涉企法律服务,支持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,不断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《实施方案》明确
推进监狱改造、社区矫正、安置帮教、纠纷化解、法治宣传统筹机制改革,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,着力构建相互补充、彼此衔接、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,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;深化调解制度改革,推动人民调解与网格工作、法治乡村建设等工作融合,推进重点领域行政调解工作,健全诉调对接机制,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。
《实施方案》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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